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12條 法規: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2條 各委員會主任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洽商聯繫事項。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