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基礎訓練受訓人員成績,按其本質特性及課程成績二項評分。其所占百分比如下:一、本質特性:百分之二十。包括品德、才能及生活表現。二、課程成績:百分之八十。其中專題研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五十。實務訓練受訓人員成績,按其本質特性及服務成績二項評分。其所占百分比如下:一、本質特性:百分之四十五。其中品德占百分之二十,才能占百分之十五,生活表現占百分之十。二、服務成績:百分之五十五。其中學習態度占百分之三十,工作績效占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