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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保障目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6條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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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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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復審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請求閱覽、抄錄…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復審人或其代理人重製或複製前條之文書資料,依復審文書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但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
第4條
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八十四條、再審議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準用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九條第二項…
第5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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