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29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29條 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保障事件文書郵務送達證書;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送達者,應由執行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