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4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 第84條 申訴、再申訴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之復審程序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