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4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三章 復審程序 第74條 對於無復審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