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7條 法規: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7條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由服務機關為其延聘律師者,人選應先徵得該公務人員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