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機關就該公務人員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