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12條 各機關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公務人員涉訟輔助事件。審查小組成員包含人事、政風、法制、該涉訟業務單位及其他適當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