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10條 機關首長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其涉訟輔助事項,除中央一級機關自行決定外,應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決定之;其涉訟輔助費用由服務機關發給。機關首長前於本機關擔任非首長職務涉訟者,依前項規定辦理涉訟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