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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副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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