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