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