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49條 法規:公務人員協會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第49條 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發起、籌組或加入公務人員協會、擔任公務人員協會會務人員或從事與公務人員協會有關之合法行為,而予以不利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