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本條定義的名詞 遺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