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第二章 運用範圍及規範 第6條 本準備金投資於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之國內投資比率,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五十。本準備金投資於前條第一項第八款之比率,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十。前條第一項運用範圍涉及存放外匯存款及國外投資者,其比率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六十。本辦法所稱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指前一個月月底本準備金淨額。 本條定義的名詞 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