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四章 要保、退保及變更登記 第32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變動事項,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一、更改姓名。二、更改出生日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變更指定受益人。四、服兵役。五、變更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障礙等級或戶籍所在地。六、其他有關本保險之變更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