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7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除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外,均為被保險人本人。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生前未申請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他人不得代為請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