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4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各以占三分之一為原則;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