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6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第6條 本標準附表所列失能狀態之檢驗、醫療等方式或衡量標準有所變動時,得由本保險主管機關徵詢國內各醫學專家及醫學會意見後解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