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3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第3條 前條所定失能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及給付標準如附表。本標準附表所稱以下或以上者,均含本數;表內附註欄所用名詞之定義,適用於表內相同用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