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2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第2條 失能種類如下:一、眼。二、耳。三、口。四、胸腹部臟器。五、精神。六、神經。七、肢體或關節。八、頭或臉部。九、皮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