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3條 法規: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條例施行前在職死亡之政務人員,其遺族所領受之撫卹金,除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另有規定外,仍準用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