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8條 法規: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8條 政務人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增加給與;其增加標準,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前項政務人員依其他法令得領取勳章或特殊功績之給與者,應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擇一請領給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