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6條 法規: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6條 退休(職、伍)公職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其遺族依法領取之撫慰金,應按退休(職、伍)公職人員重行核計之退離給與標準計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