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法規: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5條 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前項補償金之支給機關、發放機關及發放核銷程序,依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支給或發放作業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