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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
前項補償金之支給機關、發放機關及發放核銷程序,依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支給或發放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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