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於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