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6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 第6條 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前項退撫新制之實施,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