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50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退休 › 第三節 遺屬一次金與遺屬年金 第50條 退撫新制實施後,至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亡故者,其遺族應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退撫新制實施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亡故時,其遺族所領遺屬一次金照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給與標準支給。前項遺族符合第四十五條規定者,得改領遺屬年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