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6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退休 › 第一節 退休種類及要件 第16條 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依法銓敘審定之法官,不適用第十九條屆齡退休及第二十條命令退休之規定。但合於本法所定退休條件者,得申請退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