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0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 第10條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本法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