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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務員之兼職經許可後,於期滿續兼或本兼職務異動時,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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