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7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