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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法權理人員,以經銓敘部依其所具任用資格銓敘審定之職等,參加考績。
調任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以原職等參加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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