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績法母法 第26條 應屆辦理考績期間,人事主管人員未向機關長官簽報辦理考績者;或機關長官據報而不予辦理者;或不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辦理者;均以遺漏舛錯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