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績法母法 第20條 各機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辦理後,應按官等編列清冊及統計表,併送核定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依法銓敘審定。其中考列丁等者,應檢附其考績表。統計表亦得由核定機關彙總編送,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應另列清冊。前項考績清冊及統計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