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8條 法規: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8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