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
一、受懲戒處分不得晉敘期間之年資。
二、按日、按時、按件計酬之人員、工職人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之年資。
三、應公務人員各類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實施訓練(學習、實習)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