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9條 法規:公務人員俸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前項人員以其他任用資格於原職務改任時,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