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0條 法規:公務人員俸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0條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應在其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範圍內換敘相當等級;其換敘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