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14條 法規: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14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支給數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銓敘部擬訂方案,送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