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8條 法規: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醫事人員除聘用住院醫師外,經依規定先派代理後,應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