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5條 法規: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除下列人員外,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一、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二、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三、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