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第3條 法規: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3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所稱國家考試及格,指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所稱未送銓審人員,指未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家考試及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