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4條 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條 聘用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一、約聘期間。二、約聘報酬。三、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四、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