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3條 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亦同。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聘用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