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7條 法規: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7條 檢察官曾任公務年資之採計提敘俸級,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