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3-1條 法規:公務人員任用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1條 在本法施行前經依法考試及格或依法銓敘合格實授者,取得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任用資格。前項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定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辦理之考試,其考試類科未列明職系者,依前項規定認定其考試類科適用職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