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